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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電動自行車爭議,交通部表示,電動自行車擬參考機車標準,強制使用者戴安全帽,也須登記及掛牌,但尺寸將限縮,不得與一般機車相似,最快年底前修正草案會出爐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北市電動自行車-10月起禁行人行道-單車道-185600931.html
對修法前市府此舉是否違法,劉嘉祐說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慢車若不在規定的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,可開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等的罰鍰,市府可以公告決定慢車的行駛區域。
北市府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,交通部將電動自行車歸類為「慢車」,和自行車一樣,依照北市現行規範,慢車可騎在自行車道或「人車共道」的人行道。但電動自行車時速廿五公里,比行人、一般自行車快多了,市府認為不適合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,決定從十月起祭出禁行令,違者開罰三百元至六百元。
隨著綠能運具的推動,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越來越流行。不過車速最高可達廿五公里的電動自行車,因不用掛牌、沒有騎乘年齡限制、又不用戴安全帽等特信用貸款性,造成電動自行車「騎上」人行道的亂象。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不過,初期的禁行路段不包含北市河濱自行車道。北市交通局科長劉嘉祐表示,優先處理市區部分,未來會請交通部修正「標誌標線定義」,將標誌上的「自行車符號」定義為有「腳踏板」的車,例如自行車、電動輔助自行車等,修法完成後河濱自行車道也將禁行電動自行車。
北市電動自行車 10月起禁行人行道、單車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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